第10章 唤(6/9)

它强硬的态度让我找不到任何借口反驳,只好拿着它金黄的毛发稀里糊涂换来了一家四下方正的酒馆,在林子里卖酒度日

从那以后,它就每隔几个月回它原本住的院子里去浇浇花、喂喂鸡,同它的大儿子蹲房沿,闲暇就说:“我还有一个孩子活在外面,她的皮肤是那么白,眼眸也闪动着光点,你们都认识她,她现在变得那样好看,透着迷人的色彩!”

(五)

我的脸还是不见好。头顶虱子跳来跳去,耳心也一直在发炎。这是三个月后的事。接连十几天都是这种近况。

但这并不代表我在林子的酒馆不赚钱。

我用长颈鹿的尾毛换来酒馆后,就和一个长发披肩的少女签了一份口头合约。她是我在林子外围徘徊时认识的人,那时候,我从来没有想过会和她有什么交集。不仅因为她生着和小镇里的人类一模一样的红色器官,还只为避及于她骨子里刻着的那份食言而肥的贪婪。

她的身段又大又高的,脸盘也又大又圆,按人类的审美来算,是很多男人喜欢的那种雍华。

我还在林子边缘徘徊的那会儿,她就爱跟我说:“你的个头又小又干,皮肤又和我们生得不一样,就像只老鼠尖嘴猴腮!”

每每点到此处,我的脸就真的会呈现出一种铁青的色泽,眼睛也不停打转,似乎马上就能从上颚钻出纤细修长的胡须。

她又会接着说:“你应该多打扮打扮,可以采些浆果来把嘴皮涂成粉白,再买盒胭脂来着遮盖你的脸!”

“你看!我藏在衣服里的皮肤都弥漫着漆黑的色泽,但脸和脖子却透着气血,就全靠它们!”

为了把我的小酒馆更好的维持下去,我就得挤出一口黄牙,咧着嘴编纂谎言对付她。

“我有三盒胭脂摆在床头,就在林子外的城市里。还有绣着金雕的眉笔倒插在红瓷砖淬炼的屋檐,我曾经也涂着色彩,只是我忘了把它们拿到林子里来!”

当我把这话说完,她就会神情狡黠,捻着我的衣服袖口,兴高采烈地尖叫,发出类似竹虫一样的“丝丝声”,然后盘算着用什么法子哄我带她到城市,把这些装进她的口袋。

我利用她喜贪便宜这一特性,巧妙地编出许多天花乱坠的经历和冒险,抬高自己曾经在城市的品质,让她心甘情愿为我的酒馆花气力。当然,我偶尔也会许诺些东西给她,尽管这些东西也是要在许诺她后,现去寻得的。但我总还是能拿捏得住。所以,她对我口中那些亦真亦假的杜撰深信不疑,勤勤恳恳地伏在馆中洗杯收碟。

不过由于当时我一门心思都扑在酒馆旁边那栋大楼里的一本书籍上,就在她洗杯收碟的日子,几乎没有经管过酒馆一天会来多少客,厨房又会燃几次火。

只心心念念地比划着最好寻得书籍的路径,比划勤了,就在大楼前描摹起来,一遍一遍,如此往常。这些生活看似充裕明朗,实则对我空洞乖张的性子没有多大改变。

“我想去山对面的森林看看!”

在某天雾气弥漫的早上,我刚从大楼外描摹完回到酒馆,这个雍华的女人就一脸严肃地对我说。

起先,我以为她只是为了再从我这里得到些诺言。所以就毫不在意地回应她:“你不想去城市了吗?我在城市可有着一座宫殿!”

“不想!”,她坚决地否定了我。

但此时的我还是没有意识到问题严重性,只以为她和往常一样为了得到十里外铁杉树上的野蜂糖,在与我使小性子。

“我明天会绕远路,去高粱地里割高粱,途中会经过菠萝田,听他们说,那里的菠萝可比树上的蜂糖甜!”

“我今天下午就要走了!会有一个男人来接我!”

“什么男人?”,我终于察觉到了不对劲,一脸茫然地问道。

“我以前住的山坡上摘枇杷认识的人!他的臂膀结实可靠,他买了船票来接我,今天下午就到!”

“我在城市可有一座宫殿,往后你可是那座宫殿的管家!”

当我苦笑着把这话说完的时候,她突然握住我的手,温柔地对我讲述起自己去山对面的计划、打算。但我一句都没听进去,只是感觉她的手心又烫又软,像我们之前沾豆面吃过的糍粑,那糍粑还粘住了我们两个的牙齿一整天。

后面,她就拉着我去她住的房间收拾行李,但没收拾多久,酒馆里就来了客人,她又匆匆地催我招呼来客。

那天,我干了我接手酒馆以来从没干过的活儿,连厕所也打扫起来,甚至之后的十几天都是一样的循环。不洗头、不洗脸,厨房里进了老鼠也不管,也忘了要去大楼前,天一亮就睁眼。这种机械的劳作,使我的身体出现了炎症,额头开始冒疙瘩,耳心也疼得难受,搞得长颈鹿不得不驮着我去十里外的小诊所买药。

在买药的途中,我路过了菠萝田,田里的菠萝都还没有成熟,又涩又酸,根本比不得铁杉树上的野蜂蜜。

但我还是买了一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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