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七章 秘密逮捕(9/11)

。另一种方法,是通过正常途径,要求并案处理。所谓并案,并不是将两件案子并成一件案子,由一个机构调查。而是在这两起案件中建立一个联系机构,彼此互通信息。这两种方法,龙晓鹏都不需要,他要的是将人带走。可纪委没有关押人犯的场所,将人带走,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,公安部门不会同意。也没有先例。

无计可施,龙晓鹏只能来硬的,去借,并且拿定主意来个刘备借荆州。他花了几天时间,已经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关押之所。只要黎兆林抓在自己手里,公安局就算找纪委找政法委,都没有用。此时对于龙晓鹏来说,是非常时期,不使用非常手段,他就完了。他想到了一个词,垂死挣扎,自己就属于垂死挣扎。

拿定主意后,他当即办妥了提审手续,赶到刑警队要人。龙晓鹏的原打算是,黎兆林虽然是刑事案疑犯,自己作为纪委副书记,需要就另一桩反腐案件提审他,又有正常的提审手续,公安局方面,是不会拒绝的。此时,黎兆林一定关押在看守所,他拿到公安的相关手续后赶到看守所提人,再以纪检部门办案性质特殊,必须在看守所以外的地方审讯为由,将人带离,然后将黎兆林控制在自己手里。根本不还给公安局。

到了刑警支队,龙晓鹏直接找到值班的副支队长。他和这位副支队长关系还不错,见面后一阵寒喧,说明来意。副支队长说,这没有问题,纪委的工作,我们应该积极配合。不过,这件案子不是我经办的,具体情况,我

也不是太熟悉,你们等一下,我了解一下情况。副支队长打了几个电话,问了几个人,才弄清楚。

任何一级政府部门,都存在一个分级管理问题,比如法院规定,案值多少才够上中级人民法院,不够级别,法院便会拒受。公安也是如此,市一级刑警支队,只负责重大案件,所谓重大案件,同样有硬性标;隹,比如涉案金额多少以上,或者死人三个以上的刑事案件等等。黎兆林这件案子,只不过是一桩极其普通的自首案,既没有死人,也没有一分钱涉案金额,如果不是顺手而为,就连区公安局刑警队都不愿接办,很可能由派出所接办了。另一方面,这种规定又有极大的伸缩性,如果上一级部门,愿意接收很普通的案件,别人也无可奈何。黎兆林是直接向冷青自首的,冷青事后向支队领导进行了汇报。支队领导听说没有勒索情节,限制受害人自由期间,并没有对其进行捆绑殴打等情节,加上受害人是自愿从雍州跑到三亚的,连过问的兴趣都没有了,对冷青说,行,你看着办吧。

有支队领导这句话,冷青就看着办了。至于他到底怎么办的,这位副支队长以及支队里的其他领导,还真不清楚。毕竟是一桩小案子嘛,不知有多少比这大千倍万倍的案子积压在那里,没时间和精力去办呢,这么件小案子,谁肯投入人力物力?

龙晓鹏明白了,这件案子在冷青冷大队长手里,刑警支队甚至根本没当一回事。要提审黎兆林,只有找冷青。龙晓鹏问副支队长,要不要在支队办提审手续?

副支队长说,也不是什么重要的案犯,手续就不必办了,直接去找冷青,让他找个人带你们去提审一下就行了。

龙晓鹏又说,我和冷青不熟悉,希望副支队长打个招呼。

毕竟熟人好办事,副支队长立即拿起电话,给冷青的大队拨了一个电话,问了一下情况,然后告诉龙晓鹏,冷青不在,出去办案了。副支队长已经和一个姓严的副大队长打招呼,要求他全力配合纪委的工作。

因为有副支队长打招呼,又因为来的是市纪委副书记,官职比自己大得多,接待龙晓鹏时,严副非常热情。但说到具体案子,严副顿时面现难色。他说,这件案子太小了,谁都没当一回事。冷青显然也没太当一回事,因为犯罪嫌疑人直接向冷青自首,支队又将案子全权交给冷青侦办,其他人,便没有插手。像这种自首案,程序并不复杂,进行笔录,然后就将嫌犯送进看守所。事后,办案民警抽个时间,对有关案情复核一下,只要没有明显疑点,便可结案。现在纪委要提审黎兆林,

人还真帮不上忙,一定得联系冷大队长。不巧的是,冷大队长手里有几件大案子在办,目前正在外地出差。

龙晓鹏听说冷青不在雍州,立即就要告辞离开。严副说,这种提审是小事,又是副支队长特别交待下来的,我可以给冷队打个电话,问清人关在哪间看守所,然后办个手续去提审一下。

龙晓鹏说,还是算了。我自己会和冷大队长联系。说过之后,告辞离开。

出得门来,王雷问他,为什么不同意严副给冷青打个电话。

龙晓鹏说,我怀疑冷青根本就不是办什么案,而是有意躲着我们。如果给他打个电话,他随便找个理由说在外地的什么地方,拖过去了。

王雷不太相信,问龙晓鹏,你为什么这样判断?

龙晓鹏说,你没听说?我们见到的所有人,都认定这是一件很小的案子,根本不值一提。一件不值一提的案子,他们却动用了一位侦查专家。你不觉得奇怪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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