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卷阅读30(3/3)

被拘留查问的时间,他像呆子一样,只有一味的否认杀了人

因为禁止会面,所以他连自己的律师也见不到面。

拷问他的警官一直逼他认罪。

因为有一大堆确确实实的证据,他却死也不肯承认杀了人

警方认为李国雄是一名最狡猾的可恶凶犯。

李国雄的最大弱点,是提不出行凶时间的不在场证明。

当警察问起他那双意大利鞋放在什么地方的时候,他说摆在门口

这话引起了众人的冷笑。

因为警察是在慕容若兰的被橱里找到的,还用一张旧报纸包着呢。

警方由那双鞋子取到了若兰和李国雄两人的指纹。

从他老家搜查到的行李里面,找到那条重要的褐红色领带,同时也找到了三只高跟凉鞋、一只单只的女用长筒丝袜、一条沾满了女性分泌物的丁字内裤和两把钥匙。

高跟凉鞋分别是和插在三个死者阴道里的那三只高跟凉鞋是同一双;长筒丝袜跟勒死叶雨菡的那只是同一双;内裤是叶雨菡的;钥匙分别是叶雨菡和慕容若兰房间的。

领带是李国雄自己塞进一件西装上衣口袋的,内裤是他放进包里,所以他承认。

但是那只长筒丝袜和钥匙,还有那三只高跟凉鞋——却完全没有记忆。

他想了半天想不出什么时候拿了那几样东西。

他对自己的迷糊,完全失去信心了。

另外更叫他莫名其妙的,是警方从三名被害者下体取到的精液,跟他一样是b型,在分析dn后,确认就是他的精液;而从慕容若兰的指甲缝里探到的血迹是rh(-)b型。

这种血型很特殊,两千人才有一个,是这一型的血型,所以李国雄哑然无话可说。

虽然他到达叶雨菡和慕容若兰的房间,发现她们被人勒死的那两个晚上,他在她们的房间里只停留了极短暂的几分钟,不可能做出那种事。

慕容若兰在她死亡的当天和他做过爱,所以慕容若兰的阴道里有他精液是一定的;叶雨菡的阴道里也有可能有他的精液,因为叶雨菡是在八月十二日凌晨被杀身亡的,而她最后一次和他做爱是在八月十一日早上,那天叶雨菡好像发情了,还没前戏她就湿透了内裤,做爱的时候还潮吹了,最后他在她体内射精了三次;但是孙紫萱的阴道里也有他的精液也太扯了吧——因为他最后一次和孙紫萱做爱是五月二十八日,而孙紫萱遇害的日子是六月十三日!但他知道说出来也没有用,谁也不相信呀。

他绝望了,所以闭口不说话。

被关在拘留所的日子,他每天面向壁,苦苦思索到底是谁干的?是谁?是谁??他想了两三天想不出任何头绪,终于放弃一切,连想都不要想了!死刑李国雄,二十九岁。

职业:技术总监。

十二月十五日,于滨海地方法院被判死刑。

罪名是故意杀人

但被告不承认起诉书上的罪行。

孙紫萱(六月十三日)、叶雨菡(八月十二日)及慕容若兰(九月一日)三起被杀案,罪证充足,被告被判有罪。

被告的自白书被认为不实而未被采用。

一审开庭时被举出的证物如下:1。

意大利短靴一双(置于慕容若兰的房间内,为被告的现场遗留物。

)2。

红褐色领带一条(与慕容若兰尸体颈上的勒痕吻合。

)3。

肉色长筒丝袜一只(与勒死叶雨菡的那一只是同一双。

)4。

白色高跟凉鞋一只(与插在孙紫萱阴道内的那只是同一双。

)5。

黑色高跟凉鞋一只(与插在叶雨菡阴道内的那只是同一双。

)6。

粉色高跟凉鞋一只(与插在慕容若兰阴道内的那只是同一双。

)检察官对现场鉴定人的问话:问:被害者(慕容若兰)对加害者有没有抵抗的

地址发布邮箱:Ltxsba@gmail.com 发送任意邮件即可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