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五十一章 九灵(2/3)

例子,说说黄狮精偷窃的性质。

这两个人都是偷盗,谁的性质更恶劣?答:黄狮精更恶劣。

为什么?因为这两人的动机不同,黑熊精进观音院的初始目的是救火,动机是善,黄狮精进王府则是偷盗,动机是恶。

根据《大明律?贼盗》

【夜无故入人家】

“凡夜无故入人家内者、杖八十。主家登时杀死者、勿论。其已就拘执、而擅杀伤者、减杀伤罪二等。至死者、杖一百、徒三年。”

黄狮精是无故进人家,当杖八十,且当场打死勿论,私刑打死也可从轻处理,黑熊精则有故入人家,虽然同样偷盗,但黑熊精性质就轻于黄狮精

偷盗被打死,是不是太过狠毒?是不是滥用私刑?

根据大明律,偷盗御用物品者,必处死,窃贼与从犯基本同罪,黄狮精恶意入王府偷窃王师随身兵器,按作者当时的法律认知来说,是妥妥的死罪,相比之下,黑熊精比黄狮精的犯罪情节轻,且动机出于向佛之心,仍然吃尽了苦头,黄狮精着实不冤。

即使只在盗窃上,黄狮精的行为也足够构成死罪了,更何况,黄狮精的罪名,并不止这一条。

既然黄狮精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严重犯罪,那么九灵元圣包庇黄狮精,报复取经团的行为就不能说是情理之中,是失德的一方,我们再来看看面对犯了死罪的黄狮精,九灵元圣如果真是一个有道德的高人,那么他就应该为孙儿偷盗感到不齿。

如果说刚才九灵可能还不知道是偷东西的话,那现在黄狮精已经明确告诉九灵元圣了,这东西是从王府内偷来的,自己是偷东西挨揍的!黄狮精偷了王府的东西,非但不惭愧,还大张旗鼓请祖爷爷赴宴,挨了揍还请爷爷抓对方报仇,可见黄狮精即缺乏道德法律意识,也没有从祖爷爷那里学习到什么教养。

假如黄狮精的行为还可以用少不更事来洗白,那么九灵元圣此话于情于理于法都已经是丧心病狂了,我们要知道,这时候他们还不知道孙悟空师兄弟三个抄了黄狮精的家,仅仅是黄狮精偷了东西,挨了顿揍,且没死没伤,黄狮精在还不明情况的时候就要九灵元圣出头抓取经人出气,就是种二世祖般的低素质表现,如果九灵元圣跟黄狮精一般计较,本身就已经道德有亏,然而,九灵元圣还不满于此,竟然还要把玉华州太子抓来,一同处置,这已经不是用一句护犊子,就可以掩盖的问题。

就算这些狮子以前没有扰民,那么现在他们攻击人类城市,也已经站到了人类的对立面。

九灵元圣偷袭绑架了取经团,玉华州王父子,惊扰了玉华州居民和文武官员,对唐僧师徒,王父子,玉华州居民的生命财产都造成了严重威胁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,情节特别严重。以人类的眼光来看,给九灵元圣一干人定个谋反之罪,并不算扣帽子吧?

人说,黄狮精等一干人被打死,无非,仅仅就是因为他们是妖怪,所以他们再善良,再怎么罪不至死也要死,一是因为他们是妖怪,二是因为他们打扰了取经大业,这就是西游的残酷性和对社会的讽刺。

但是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,即使用人类的标准来衡量他们,以作者所处时代背景,九灵元圣与黄狮精等妖所犯的也是标准的灭门之罪,所以黄狮精等七狮被杀死吃肉,并不算孙悟空量刑过重,而是完全符合法律标准的。故黄狮精之死属于咎由自取,指挥黄狮精袭城,绑架王子和唐王御弟的九灵元圣的下场也没有什么值得同情

现在在法律上,九灵黄狮是否冤枉的话题我们已经有了结果,就再说说情理上的问题。

对于黄狮精最终被剥皮吃肉的结果,很多人是报以同情的,认为孙悟空此举太过残忍,有失一个出家人的本分。黄狮精毕竟是西游记极少数的善良妖怪(或者说相对善良),孙悟空为什么不能放他一马,另其改正?所以玉华州这个篇幅,是孙悟空的黑点,孙悟空太过残忍,不通情理。

我们先从头看看这起事件:

当兵器被偷走之后,孙悟空第一反应是怀疑妖怪,这是因为只有妖怪才有作案的动机和条件。

但是孙悟空也没有第一时间发难,而是在经过实地调查之后,确认事实以后才开打。

结果是孙悟空打绝了小妖,放跑了黄狮精,孙悟空为什么要这么做呢?

孙悟空慈悲得起,但是玉华州慈悲不起,因为作案的,是一个力量层次远超玉华州居民的妖怪,一旦这妖怪有心作恶,那么对于玉华州来说是不可想象的灾难性后果!

而现在:

这妖怪确实造成了犯罪事实

这是一个凡人无力抗衡的强大妖怪,对玉华州居民的生命安全有极大隐患

这妖怪疑似有前科(前月里得了个美人),道德意识淡薄(请祖翁欣赏偷来的宝物,这同时还是家教的问题)

按照人类的法律看,这妖精犯的已经是死罪。

请问,换你是孙悟空,你觉得怎么做合适?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

地址发布邮箱:Ltxsba@gmail.com 发送任意邮件即可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