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学刑法课(二十六)(6/8)
两个加害而已,这已经不是鼻屎大的动机了。
「看完了以上的影片,同学有没有什么感想?」
老师微笑着提问着,而我则关掉了影片播放机,让投影萤幕自动往上捲起。
「我知道,不要在夜店外面睡觉以免被捡尸体。」
柯俊逸边举手边答,也没管老师有没有叫他。
「蓓君气质太好,好到多数不敢下手。」
何心瑜抢答,言下之意是小琪长得虽然漂亮,却太有风尘味,所以家
侵
她不手软。
「大家记得之前讲过的原因 自由行为吗?多数学者认为行为在原因阶段有
责任能力,结果阶段,也就是行为时虽然已经失去责任能力,仍然要以原因阶段
时的责任能力来对他的行为负责,当然老师之前批判过这个想法;反过来说,如
果被害者在原因阶段放弃自己的权利,在结果阶段的归责部分是否应该承担部份
责任?」
老师话还没讲完,我的额上已经三条线,简单讲,老师认为像小琪被
姦
是因为自己在夜店附近醉倒,所以罪有应得,把加害的过错用来惩罚被害
,
好比说是少穿着清凉才导致被强姦的说法,我已经料想得到她会被批判得满
包。
果然,老师还没说完,韩莹莹啪地一声已经长身而已,质疑道:「老师,
到夜店放鬆,想要喝两杯放鬆一下,即使喝醉,只要没做出违法的事,又有什
么好苛责的?老师刚刚的言下之意,是那些被趁机的都是活该囉!?」
「同学质疑得很好,但这不是老师的重点。老师的意思是,别让凡事都进
了司法程序才想要张自己的权利,要懂得趋吉避凶。等到被诈欺了才以为自
己念法律系很厉害能讨公道,我告诉你们,光被害所得你就要不来了,遑论
民事上损害赔偿只是填补的效果,固然不会让你额外赚到什么,更不可能让你完
全弥补所受的伤害。」
,又在指桑骂槐骂我。
「咩咩在法学院嗑药睡着,却没有被侵,为什么?因为这裡出
的都是未
来的正义捍卫者,除了一个 禽兽不如的傢伙 之外,几乎没有对她有非分之想。」
哇咧,又被拐弯抹角骂了一顿,其实我也不是对她起色心,我发誓那天晚上
是报复的意味远重于色慾的成分,所以我坚持要立法加一条义愤强制
罪,
不然某些掰美
逍遥法外,不狠狠
她们一顿怎能消老衲心
之恨呢?「至于
蓓君虽然在夜店附近睡着,看她的气质和穿着,多数却都不敢遂行兽慾,这就
是自己选择的路,我相信平常蓓君也不会想要去夜店,这样的她在本次实验中处
处显出和那种环境格格不的气质,当然加害
就会再三思考能不能对她下手。」
「同学翻开强制罪和趁机
罪的法条,刑法22条第一项:对于男
以强
、 胁迫、恐吓、 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
者,处三年以
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225条第一项:对于男利用其
神、身体障碍、心智
缺陷或其他相类之形,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
者,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
徒刑。」
咦?刑度一模一样耶,真是太神奇了!「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件奇怪的事,刑
法上规定的强制和趁机
刑度是一模一样的,但大家也可以家查查判决
书,强制和趁机
实际判决的刑罚有一样重吗?老师告诉大家,通常强制
判得比较重,强制
初犯通常判三年半到4年,趁机
却通常只判到3
年以下,还常常有缓刑(注3)的桉例咧。」
真的吗?听起来颇诡异,家再查查判决书好了,顺便把趁机界中的霸
─李宗瑞系列味一下。
「趁机罪通常发生在夜店或ktv喝醉酒、或嗑药后的
形。平时如果
你睡到一半有想
侵你,你会马上惊醒,这时候就不再是趁机
而是强制
,所以我们暂且把趁机
局限在特种场所发生。虽然没有法官和检察官愿意
承认,但老师认为他们心中都有先为的观念,就是:一、出
这类特种场所
的本身就不是什么良家,对名节、贞
的重视程度没有一般
那么高,所以
自己要负责。二、在那种充满危险的地方还自己喝醉,不带几个男的朋友充做保
镳去维护自己的安全,所以被侵的话自己要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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