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学刑法课(一)(5/9)

内裤?现在有那麽好的机会,我眼睛

发出了光,伸手便要去掀老师的窄裙以资验证。

「好,现在『如果电话亭』的功用已经过了三十分钟,恢复刑法的适用!刚

刚李同学〈怎麽不叫『小平』了,我心想不妙,这母老虎一定又要出怪招!〉摸

了老师胸部一下,所以要以强制猥亵罪移送法办!」

喂喂,等我掀完裙子再说啊!我后来才知道,以当时的况,我并不算犯法

,因为老师同意我摸,所以不算强制;就算真要论强制,也是她以命令强制我的

行为,她才是违法的一方。

不过,当时的我听老师这麽一说,真的以为她刚刚是在整我,陷害我触法,

我因此吓出一身冷汗,不过右手对老师胸部柔软触感的 记忆却始终鲜明,挥之不

去。

「骗你的啦,小平。老师只是要让大家体会刚刚的境─本来说法律上不处

罚的行为,如果后来法律变更为要处罚,而追溯至之前的行为来加以处罚,同学

会不会有动辄得咎的感想?今天做一件法律上ok的事,明天突然就被抓去判刑

,同学会不会对生活和法律没有信心?所以大家要体认,法律不能溯及既往;简

单地说,就是本来法律没规定要处罚某行为,不能因为后来法律规定这个行为变

为要处罚了,而溯至法律变更以前的行为也连带要处罚。这概念同时规定在刑

法第一、二条(注)。」

「你们看,刚刚说不处罚,所以小平敢摸;后来说要处罚,他吓死了,所以

刑法的『罪刑法定义』最重要的原则之一,就是不能突袭地,像刚刚这样地

溯及既往,同学瞭解了吧?」

老师恢复温和的神态,和蔼地向大家讲解着,就像个愈疗系的邻家大姐姐,

只是哪裡找得到那麽漂亮又充满学识的大姐姐呢?「小平瞭解了吧?」

看到她 温暖的微笑,我终于确定她翻脸像翻书一样只是刚刚上课的效果,她

应该是个好老师,而不只是一个喜欢恶搞学生的疯婆娘而已。

「不过我看他已经因为摸了老师的美胸,爽过、心猿意马、心不在焉了,

大家下课休息分钟。」

我可以收上一段的话吗?我想我对她误会大了,她应该就是个变态而已。

美胸?真敢讲耶!不过美不美是观的,胯下的微微肿胀却是客观真实的,

我竟然能在庄严课堂上染指美老师的完美胴体,看来今晚要睡不着了。

下课期间,我看大家也没特别看我一眼,老师也忙着解答有预习的同学们的

问题,并没有任何徵兆要对我不利,心中的不安稍稍平息。

「接着,我们来讲第二个罪刑法定义的子原则─禁止类推适用。」

顿了一下,这位外表看似圣洁不可侵犯的老师突然冒出一句:「各位同学

,没看过生殖器的请举手。」

靠,我茶喝到一半,听到这一句,差点把茶水了出来,我惊讶的表引得

隔壁同学侧目。

由于我在写真书上看到的都只有露出毛,并没有露出生殖器;即使看

过a片,却也都像「sod」

系列打上了马赛克,所以应该算没看过清楚的生殖器吧,所以我就举了

手。

!没想到全班只有我举手,一堆看起来就没牵过生手的死阿宅掩着嘴用

眼睛馀光瞟着我在偷笑。

我想,这是不是他们故意要我啊?「喔,小平太配了,老师还想说,现

在资讯那麽发达,找不到像你这种纯小处男了咧。」

老师彷彿发现新大陆般调侃我。

靠,你又怎麽知道我是处男的!啊,她刚刚有说,她是心理学博士,又是智

商85,用看的就知道了─不过,鬼才相信;我想,她是看我一副「宅男」样

,用猜的吧。

「那,小平,请你再到前面来。」

喔,拜託,又想怎样啦,我嘟着嘴走到讲台附近。

「请你念一下,95年7月生效的刑法新修正条文施行前的旧法,刑法

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。」

「喔,称者,谓下列行为:一、以器进器、门或

腔之行为。二、以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器、门之行

为。」

「那老师请问你,你用你的老师的道,算不算?」

老师搭着我的肩膀,像是老友閒话家常般地说出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

地址发布邮箱:Ltxsba@gmail.com 发送任意邮件即可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