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学刑法课(一)(5/9)
内裤?现在有那麽好的机会,我眼睛
发出了光,伸手便要去掀老师的窄裙以资验证。
「好,现在『如果电话亭』的功用已经过了三十分钟,恢复刑法的适用!刚
刚李同学〈怎麽不叫『小平』了,我心想不妙,这母老虎一定又要出怪招!〉摸
了老师胸部一下,所以要以强制猥亵罪移送法办!」
喂喂,等我掀完裙子再说啊!我后来才知道,以当时的
况,我并不算犯法
,因为老师同意我摸,所以不算强制;就算真要论强制,也是她以命令强制我的
行为,她才是违法的一方。
不过,当时的我听老师这麽一说,真的以为她刚刚是在整我,陷害我触法,
我因此吓出一身冷汗,不过右手对老师胸部柔软触感的 记忆却始终鲜明,挥之不
去。
「骗你的啦,小平。老师只是要让大家体会刚刚的
境─本来说法律上不处
罚的行为,如果后来法律变更为要处罚,而追溯至之前的行为来加以处罚,同学
会不会有动辄得咎的感想?今天做一件法律上ok的事,明天突然就被抓去判刑
,同学会不会对生活和法律没有信心?所以大家要体认,法律不能溯及既往;简
单地说,就是本来法律没规定要处罚某行为,不能因为后来法律规定这个行为变
为要处罚了,而溯至法律变更以前的行为也连带要处罚。这概念同时规定在刑
法第一、二条(注)。」
「你们看,刚刚说不处罚,所以小平敢摸;后来说要处罚,他吓死了,所以
刑法的『罪刑法定义』最重要的原则之一,就是不能突袭
地,像刚刚这样地
溯及既往,同学瞭解了吧?」
老师恢复温和的神态,和蔼地向大家讲解着,就像个愈疗系的邻家大姐姐,
只是哪裡找得到那麽漂亮又充满学识的大姐姐呢?「小平瞭解了吧?」
看到她 温暖的微笑,我终于确定她翻脸像翻书一样只是刚刚上课的效果,她
应该是个好老师,而不只是一个喜欢恶搞学生的疯婆娘而已。
「不过我看他已经因为摸了老师的美胸,爽过
、心猿意马、心不在焉了,
大家下课休息分钟。」
我可以收上一段的话吗?我想我对她误会大了,她应该就是个变态而已。
美胸?真敢讲耶!不过美不美是观的,胯下的微微肿胀却是客观真实的,
我竟然能在庄严课堂上染指美
老师的完美胴体,看来今晚要睡不着了。
下课期间,我看大家也没特别看我一眼,老师也忙着解答有预习的同学们的
问题,并没有任何徵兆要对我不利,心中的不安稍稍平息。
「接着,我们来讲第二个罪刑法定义的子原则─禁止类推适用。」
顿了一下,这位外表看似圣洁不可侵犯的
老师突然冒出一句:「各位同学
,没看过
生殖器的请举手。」
靠,我茶喝到一半,听到这一句,差点把茶水
了出来,我惊讶的表
引得
隔壁
同学侧目。
由于我在写真书上看到的
都只有露出
毛,并没有露出生殖器;即使看
过a片,却也都像「sod」
系列打上了马赛克,所以应该算没看过清楚的
生殖器吧,所以我就举了
手。
!没想到全班只有我举手,一堆看起来就没牵过
生手的死阿宅掩着嘴用
眼睛馀光瞟着我在偷笑。
我想,这是不是他们故意要
我啊?「喔,小平太配了,老师还想说,现
在资讯那麽发达,找不到像你这种纯
小处男了咧。」
老师彷彿发现新大陆般调侃我。
靠,你又怎麽知道我是处男的!啊,她刚刚有说,她是心理学博士,又是智
商85,用看的就知道了─不过,鬼才相信;我想,她是看我一副「宅男」样
,用猜的吧。
「那,小平,请你再到前面来。」
喔,拜託,又想怎样啦,我嘟着嘴走到讲台附近。
「请你念一下,95年7月
生效的刑法新修正条文施行前的旧法,刑法
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。」
「喔,称
者,谓下列
侵
行为:一、以
器进
他
之
器、
门或
腔之行为。二、以
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
他
之
器、
门之行
为。」
「那老师请问你,你用你的
茎
老师的
道,算不算
?」
老师搭着我的肩膀,像是老友閒话家常般地说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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