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四十五章 中国城(中二)(1/2)
历史上在苦力贸易的初期,这些招募活动无论是在雇主还是雇员的国内,都不属于合法的行为。地址失效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s Ba@gmail.com 获取最新地址
满清的《大清律例》里面明文规定,一切官员军民等,私自出海经商者、移居外洋海岛者,应照
通反叛律处斩立决。有县府官员通同舞弊知
不举者,皆斩立决。仅属失察者,革职永不叙用。科道官员失察降三级,督抚失察降两级,处罚力度不可不谓为酷烈。
这些法律条文的制定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,最初是为了遏制东南沿海的反清活动,后期是为了制止农业外流,但是到了清朝中晚期,无论是从经济还是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待,这些法规明显已经不再适用了。
其实早在乾隆中晚期的东南沿海一带,禁海令就几乎已经名存实亡了,即便某个地方官有“报国”之心,但在乡野宗族势力以及海商白花花的银子面前,很快就会眼开眼闭甚至同流合污起来。
第一次鸦片战争发后,英国
用舰炮炸开了“我大清”的国门,一八四二年清英签订了《南京条约》,不但向英国割让了香港,还同意开放广州、福州、厦门、宁波与上海成为通商
岸,也就是所谓的“五
通商”。
林则徐的下场使得沿海地区官员,特别是上述那些通商岸的官僚们愈发的谨小慎微起来,
怕一不小心得罪了洋
,平白闹出什么国际争端出来,如果只是丢官罢职还则罢了,事
搞大说不定还要被抄家砍脑袋,并且还没
替你喊冤。
地方官员的不作为增长了苦力贸易商的嚣张气焰,华裔苦力的生存环境变的更加恶劣,甚至无法保障这些的生命安全。当时不止一次发生苦力在运输途中大批死亡的惨案,记录里平均每百名华
苦力就有三十
会因为各种“意外”,丧命在远隔家乡万里的汪洋大海上。
要说英国国内对这种贸易也有所顾忌,他们需要往殖民地输送大批量的廉价劳工,与此同时需要证明这些劳工来源的“合法”,证明这些
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“契约
隶”。
在这个问题上,英国商们必须要获得满清政府的配合,也就是获得满清政府的背书,证明这些
易符合当地的法律,并且促使这个行业更加的规范,不再带有那种“
隶贸易”的痕迹与色彩。
可是当时的满清政府高层,怎会允许洋对“祖宗之法”指手画脚,恰巧又遇到一个
格顽固的督抚叶名琛,用一套“不战、不和、不守、不死、不降、不走”的方针来应付英国
,听上去几可与某圣雄的“非
力不合作”运动相媲美,这要是往后推个一百年,说不准是要拿个炸药奖回来的。
英国发现连
涉都找不到门路,于是决定继续用枪炮来说话。大英帝国刚进
维多利亚时代,正在全球范围扩张她的殖民地,国力处于上升期,一鸦时就看穿了“我大清”的底细,所以动起手来毫不犹豫。
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结果大家也都知道了,圆明园的废墟还摆在那里。满清与英法俄先后签订了《北京条约》,具体内容在这里就不加赘述了,其中有一条就是同意英国招募华工出洋工作。就此中国苦力摇身一变成为了“契约移民”,苦力招募不再被视为变相的“隶贸易”。
先不去提那些衣服胸被画上b(澳大利亚布里斯班)、p(秘鲁)亦或者s(纳米比亚的三明治港),这里要说说胸
画着c(古
)的苦力,因为他们的遭遇可以说最具有代表
。
到达目的地之前,这些就已经被中介公司卖给了各大种植园,成为了凄惨的契约
工。当时古
还是西班牙的殖民地,西班牙用来管理华
苦力的法律,其实就是之前管理黑
隶的条文。
西班牙农场主在自己的地盘上几乎拥有无限的权力,他可以随意克扣苦力的工资,还有权对苦力施加各种体罚。
而中国苦力只有工作满八年之后,才可以用金钱赎回自己的契约。事实上很多苦力在契约完成之后,西班牙雇主会使用各种手段,迫苦力与其续约下去。
更可恨的是,西班牙总督还规定,完成契约的中国苦力只有愿意归化成古并且信仰天主教,同时拿到当地的居留证,才允许在古
继续居住和工作,否则将会被驱逐出境。
当时从古到中国的船票是八盎司黄金,大多数苦力根本拿不出这笔旅费出来,于是只能在种植园里当一辈子的
隶,很多
只能选择自杀来结束这种苦难,当时古
的自杀率是全世界最高的,而每两名古
的自杀者中,就有一个是中国
。
古华
苦力的悲惨境遇,直到一八七七年满清与西班牙签订了保护劳工移民条约之后,才发生了根本
改善,但是很多苦力没能坚持到这一天的到来。
美国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才开始介
中国苦力生意的,苦力商主要来自于西海岸。
说起来大家可能不信,其实在鸦片战争发半个世纪之前,中国
就已经踏上了北美大陆。当时正值康熙禁海的高峰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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