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两百二十六章 判刑(2/2)

人朝着官府走去。

说来今日也是巧了,正好这人出现,小石头就逮着了。

正好有吴清竹二人在,帮着缕清思路,这才找到证人

紧接着,送去官府,待的几板子下去,这人立马承认火是他放的。

只是,人不是他杀的,况且,火也不大。

人觉的这人说的有理,也有人觉得没理。

没理在于,阿武确实因为他这把火,死了。

见一时没个结论,吴清竹这时也抬步走进公堂。

“大胆,堂下何人,见本官为何不下跪。”

“禀大老爷,小子是蔡县的秀才,吴清竹,也是个读书人,秀才功名。”

“哦?倒也是不错,你走出来可是有话要讲?”

“我记得,我朝廷有规定,凡是案件没有个定论之时,便可依据案宗,去找相似的案件,按照以往的判定,下结论。”

“是有这个规定,你知道有类似的案子?”

“国朝四五年前,一商贩,拿着几根大竹竿,放在路边,一不小心,竹子滑落下来,把房顶的砖瓦带了下来,导致房子倾斜,压死一人。不知道大人还记不记得。”

这位大人眼前一亮,忽然想明白了什么似的,看向吴清竹。

“本官自然记得,最终洪大人拍定,这位商贩不看好自己的东西,随意摆放导致人家丢了性命。判定,十年的牢狱之灾,并且赔付了十两银子。”

“大人说的没错!”

“哈哈,倒也是跟这个案件一样,既然如此,本官也没有什么为难的。”

紧接着,一拍板子,开口道:“堂下的赵四,你还有何话要说!”

草民……”

“既然无话可说,那便判你赔付这孩子十两银子,并且关进大牢,你可服气?”

草民……”

“既然无话可说,那便执行吧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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