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章 禅位!(2/2)
其余的关于教育、经济、民权力等等各种方面的内容。
在司马光看来,这个宪法里面包含了太多他对于一个国家的期待,从来没有一个国家的宪法,能够将民的权利以及对于商业以及私
财产的保护提到这种高度上。
这个宪法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,在宪法颁布之后,陕西六路顿时安静了下来。
当然这与大阅兵的震慑力有关系,之前一直在闹事的大地主们,看到西夏的军力之后,要么赶紧收拾收拾逃到宋国去了,要么就是认命,等待西夏官府对他们的土地进行评估收购。
还有更多的是积极向西夏官府靠拢的,他们主动将土地契约整理给官府,表达他们合作的态度,当然,对于这样的大地主们,官府还是比较友善的,不仅给颁发荣誉证书,后期还会有各种回馈。
第二部法典便是《大夏公司法》。
这部法典对于经济行为进行细节上的规定,是一部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。
从公司的设立、东资格、章程、
东责任、
东权利、公司主管
员,到公司解散、清算等事项,依照《公司法》的规定办理。
这是一条贯穿中小企业的法律。
也就是说,这部真正对商起了重要的保护作用。
这部法典颁布之后,整个大夏国一片欢腾,商之间奔跑相告,一时间大夏的户部下属的商贸局多了上万的公司营业执照的申请。
司马光对于商业已经没有了前些年的偏见,因为大宋朝的商业的繁盛到衰落,他都已经亲眼所见,商业的兴起于衰落,无论对于百姓还是朝廷,都有无与伦比的意义。
而之后的民法、刑法的颁布,让司马光都忍不住对西夏这个国家产生某种意义上的期待。
从法律条文上,司马光看到了欧阳辩对于本身的重视,在字里行间,司马光看到的是这个国家对于
生来平等这个观念的重视。
在这些法典之中,本身的权利被提倡,也被保护,在大夏的法典里面,
的贩卖是不允许的,
仆也是不被允许的,无论是商
也好、农民也罢,或者是读书
也罢,所有
都是生而平等的。
这对于司马光来说是相当有冲击的,不过他并不奇怪,从欧阳辩的许多著作之中,司马光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。
司马光不由得想起了一个传说,就是嘉佑年间的得陈执中案,也就是那个小石榴案。
因为一个小小石榴被陈执中的侍妾虐待致死,陈执中也因此被罢相,而之后陈执中的侍妾,却因为不守
道,被
沉了猪笼。
有好事的去调查过,发现里面疑点重重,又有
关注到这个小
小石榴,与当时的小欧阳辩关系很好,便有
怀疑是欧阳辩替小石榴报的仇。
不过这种事听听也就罢了,毕竟谁会帮一个小
冒那么大的风险呢,欧阳辩前途无量,怎会如此的冒失。
当时的司马光听说了这个事,也不过是笑笑而过,但现在看来,欧阳辩根本就没有
生来不同的观念,那么那个事
还真的可能是欧阳辩做的。
对于生来平等这个观念,司马光的心很复杂,他是个坚定地复古主义者,士农工商四民的区别,是他一直坚持的理想,在他看来,如果混淆了这里面的区别,天下有可能大
。
在之后,陕西六路一场轰轰烈的变革开始了。
这场变革是基于发布的几个法典发起的,这是一场涉及到经济、政治、军事、教育,从上层到底层的全方位的变革。
这让司马光看得眼花缭。
从经济上,公司法的实施,以及西夏官府提倡的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理念,一场经济变革迅速地铺展开来,就像是司马光在以前大宋朝看过的那般热烈,而且要更加的热烈。
不仅之前的商积极投身其中,还有之前保守的大地主,也积极投身进去。
欧阳辩宣布了一个举世大工程,就是重建长安城,以此建立一个以长安城为中心,与河西走廊——灵州自贸区——庆州工业园——长安城的经济带!